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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A专职炒期货,委托B吸收公共存款,B通过向亲戚、朋友、同事吸收公共存款,承诺高额利息回报,总共筹集了2000多万。账户由B保管,A只是拿来炒期货。A是给予了B一定的经济利益的,B在此期间也是购置了一定的资产。最后A炒期货失败,账户只有180多万,A已自杀。此事件中受害人并不认识A,钱款都是直接交到B手上的。请问在这起事件中,B应承担什么责任?受害人可以向B索赔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wgm(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9-07-1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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