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公安机关2017年6月正式受案,过两年后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2017年6月正式受案,过两年后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2017年6月正式受案,过两年后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已在2018年5月行政起诉分局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现在中院的第二次裁决还未下,分局今凌晨非要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给本人。不予立案通知书却要控告人不服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分局申请复议!分局意图?给控告人挖坑?控告人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天兵(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9-07-11 09:13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