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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荒山承包合同纠纷

荒山承包合同纠纷 1991年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至2011年,但是集体一直未收回,想在2013年收回,合同内容是否继续有效。
  其中主条款第五条写的是承包到期后,乙方栽植的树木不作价并收归集体,而补充协议的内容是:乙方在承包期内,可发展栽植果树,但要按栽植果树规定栽植,按承包20年为标准年限在20年内如因政策改变收归集体时,乙方栽植的树木可作价给甲方。
  请问村集体是否应作价给乙方?

甲方;村委会
乙方;承包人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海阔天空12……(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3-02-2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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