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师
我有个姐姐,八年前结婚,现在男方在外面有情人,经常在外面开房间,想离婚,我们应该主张哪些权益?
我有个姐姐,八年前结婚,现在男方在外面有情人,经常在外面开房间,想离婚,我们应该主张哪些权益? 男方在外面有情人,这是事实,因为根据银行的帐单,可以清楚的查到男方什么时间与情人开过房,什么时间给情人买过东西,都一清二楚,现在我姐姐,实在不想和他过下去了.婚姻期间他们有一女孩,自从生下来,就根据我父母过,由我父母养大,直到四岁才送回到他们自己的家,但自打送回来后,他们家对小孩就一直不太关心,还是由我父母继续照顾着,直到上小学一年级.结婚前,男方父母给他们腾出一个二居室的房子,供他们使用,但房产证上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直到四年前,该房产因拆迁被迫换了现在居住的房子,房产当时总价24.5万,老房产抵了首付款8万多一点,贷款十几万,由两人共同还,去年,男方父母给了男方四万元,一口气还完了贷款.我想问的是,如果现在我姐要起诉离婚,要主张哪些全法的权益,期待律师的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novo……(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02-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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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对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孩子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看双方经济条件,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谢谢您,张律师,在徐州这边,我也找律师咨询过房产的事情,但这边的律师却说,房产因为原来是男方父母的,后来因拆迁抵了八万多块钱后,买的现在的房产,算是首付,房产证是只有男方的名字,而后来,男方父母又出了四万块钱,帮忙还清了贷款,所以,这边律师就说8+4万,属于是男方个人财产,当时购房总价是24.5万元,故而共同财产为房产的49%,也就是说只有一半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真是这样的吗?张律师 我个人认为,既然男方父母在拆迁时就把房产让给了他们俩个人,原来的房产,也是在结婚时给他们当婚房的,这个款,是不是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回答:只有你们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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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姐与男方协商解决婚姻、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如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根据你的陈述,你姐夫是在婚姻方面是存在过错,在财产、孩子抚养方对你姐有利。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如果现在房子登记在你名下,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