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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时女儿判给他却一直与我生活,生活费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离婚时女儿判给他却一直与我生活,生活费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与前夫离婚已经6年,我已再婚前夫未婚,离婚时协议写明女儿判给前夫,我一次性付与前夫9万多块钱女儿到18岁时的生活费,结果女儿不愿意与前夫生活,后来就一直与我生活,前夫前两年我未再婚时,一年要给个几千块钱的生活费,到2015年时,就未再给过女儿生活费,我如果起诉前夫,可以要回以前给他的生活费和现在的未给的生活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eline……(四川-达州)
提问时间:2019-07-1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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