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一、合同签订时间:固定期限3年,2016-6-29至2019-6-28.于2019年6月12日辞职。
二、合同权利条款:1、标准工时制,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每月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三、约束条款:
1、乙方愿意遵守甲方乙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定,包括《员工手册》中列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制定新规章制度,也可进行修改,以公司公式为准。
2、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离职未提前30天但按要求交接并取得甲方同意
问题:工作期间,公司制定修改未给过正式的通知文件,均以公司默认形式执行。1、2016年-2018年年假开始说1天后面直接没有未有正式文件通知,2019年开始有年假一说,只享受了2天年假;2、因岗位性质 要求平时加班及每周六值班。开始有基本工资做补偿,未按制度2倍执行后直接取消说以其他形式补偿未有明确补偿。3年工作值班约有40余天内;3、离职支付5月工资时执行离职后变更的制度且未通知直接扣押了30%绩效工资未发放且提前预扣了6月份公司及个人全额的社保费用 ,6月有上班。与公司协商未有正面答复。请问公司以上行为是否合法。本人是否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个人权利。指纹打卡没有考勤记录但是有微信、系统审单值班记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2009……(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9-07-09 19:1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