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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 出卖方 拖延时间 不过户,买受方该如何维权?

二手房 出卖方 拖延时间 不过户,买受方该如何维权? 房屋产权清晰,出卖方自己一人的名字,出卖方单身,有未婚证明。
安贞里,8几年的老房子,小2居,不大。
作为买受方的我81年生人,首次购房。
今年(2010年)3月达成协议,首付70万(已付清),因产权证到6月才满5年,为了避税遂定于6月份过户。
现作为买受方,我在3月份已办完了北京银行的面签,贷款53万20年期(房屋总价123万,世联评估价103万),贷款已审批通过,批贷函 复印件已交于出卖方。
房地局网上网签链家中介已完成。
以上,作为买受方,我已经完成了所有我能做的部分,只等缴纳1%的契税然后再完成过户,之后银行做完抵押,即可放尾款给出卖方。

我的问题,也是有意思的部分 是:
出卖方,想看当初3月份和北京银行面签时她自己签过的4、5张材料,银行方面拒绝提供,或者说看也行,得退单,即退掉已审批给我的贷款。作为买受方,我当然不想退单,也不能退单,因为随着政策的收紧,重新申请贷款对我不利。

出卖方拿不出充分的理由说明自己为什么想看当初的面签内容,只说怀疑或者说担心贷款的的金额是不是53万,甚至怀疑贷款的利息会由出卖方承担,我都无语了:(
我贷款她却怕自己承担利息,哈哈,金额当然是53万,这银行已经给她批贷函了。

我仍想买房,出卖方仍想卖房,可我无法继续拖下去,因为首付的借款和现在租房都让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可出买方就是不配合过户,中介和我都无计可施,所以想向懂法的律师朋友们咨询下下,
这种情况我如何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利,即如何能够达成双方的依法步骤走到下一步去,即过户,然后抵押,然后放款,难道可以任由出卖方这么无理取闹么?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tevlu(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05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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