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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不上班,4号还上过网发过微博,7号就被水警从河里捞上尸体,工厂要负责任吗?

1号不上班,4号还上过网发过微博,7号就被水警从河里捞上尸体,工厂要负责任吗? 1号不上班,4号还上过网发过微博,7号凌晨2点被水警从河里捞上尸体,因为1到3号为法定假期,人应该是5号或6号发生意外的,该员工还属于该厂员工吗?属于的话工厂是否要为该员工的死负责任或给家属一定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W3178……(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2-24 16: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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