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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甲方是农村信用社,乙方为餐饮经营者。甲方将房子出租给乙方,三年合同期满后

甲方是农村信用社,乙方为餐饮经营者。甲方将房子出租给乙方,三年合同期满后 甲方是农村信用社,乙方为餐饮经营者。甲方将房子出租给乙方,三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房子公示招标,乙方缴纳5000元保证金(未退),无人竞标,双方达成协议按季度缴纳房租,但并未签订租房合同,第二季度末甲方递送告知书要求乙方缴纳第二季度房租并于次月初前搬离房屋。现在第三季度末,甲方未收起房租及催促搬离,但所租房屋面临搬迁,乙方持有餐馆营业执照,请问是否能获得搬迁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ria(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9-06-2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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