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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这样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盖吗?
新农村建设,这样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盖吗? 协议书
甲方: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高桥篡位会第二组
乙方:***
兹有高桥村委会第二组与1993年集体的平方一件卖给***,东至一组机耕路,南至庙房的墙角,西至一组空地,四至分明。***此后又将此平方卖给乙方,现因此房年久、安全等问题,在人身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乙方多次向组上放映要求修缮此房,经组上,村委会和镇土管所同意,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此房原状的范围内进行修缮,不能超出原房的原址石脚:不能伸阳台,不超出原房屋的四至范围,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无偿拆除此房。
二,乙方在修缮房屋的事不能违反国家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自负一切后果,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三,将来新农村建设、集体用地或旧村改造用地涉及带乙方的房屋时,乙方同意拆除此房(注:甲方按当时旧村改造的赔偿规定赔偿规定赔付乙方损失。)
四,乙方在此协议签订后,不能将此房在转卖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拆除此房。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高桥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高桥村委会第二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86470……(云南)
提问时间:2013-02-24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