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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嘱上的鸳鸯地址

遗嘱上的鸳鸯地址 立遗嘱人请律师代书遗嘱,另有两个见证人,遗嘱中关于财产分配有两段是这样写的;二,立遗嘱人的所有的财产,地址1,这房为拆迁补偿房,未办理房产证,面积以实际登记为准。三,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地址2,这房是拆迁补偿房,系我与甲结婚时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决定该房于我过世后由现任妻子甲所生之子乙个人继承,他人无权干渋。
   地址1《是立遗嘱人的房产》,地址2《不知道存在与否?还是别人的?》
    如果说立遗嘱人,见证人都签字打啦手印。立遗嘱人去世后,乙才发现有误,经查明地址1是真的存在是立遗嘱人的,地址2是没这个房的,也不是别人的财产,同时,地址1是立遗嘱人唯一的房产,且遗嘱中明确载明立遗嘱人的遗产为地址1,即可说明乙所继承的遗产即为地址1,。尽管遗嘱出现笔误,但从遗嘱反应的内容看,立遗嘱人表达让乙继承地址1的意思非常明确。可以这样说吗?
立遗嘱人已去世,我们可以说遗嘱笔误吗?法律可以说吗?
      其他人可以更改吗?
    遗嘱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的。    法律可以认为以上说法有理吗?法律可以更改遗嘱吗?请问哪一条法律可以更改,可以推定吗,就是地址1,不是地址2吗?   可以话遗嘱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IGI78……(广东)
提问时间:2010-07-0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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