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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昆山法院签订同居关系间房屋的调解书,有协议被告放弃房屋所有权

2011年在昆山法院签订同居关系间房屋的调解书,有协议被告放弃房屋所有权 2011年在昆山法院签订同居关系间房屋的调解书,有协议被告放弃房屋所有权,待原告还清银行贷款,被告协助原告过户,银行贷款是25年。现在原告拿着协议书去过户,房管局要求原告去开协助执行单或被告本人去过户,原告想着被告不在当地麻烦在没有联系被告的情况下去法院开执行单,当天又同时联系了被告,被告也积极协助其办理过户但并不知道原告已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调查的情况下直接让被告成为被执行人银行卡部分冻结并进了全国被执行人网,同时芝麻信用上留下负面影响,导致芝麻分下降!原被告双方都认为是误会造成,原告也已经撤销案件,这是法院操作问题,有什么办法可以撤销负面?消除记录!怎么申诉法院办案不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nie(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9-06-25 12: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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