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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赔偿问题 关于工伤赔偿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要求
湖北省xx有限公司:
本人xxx,自2007年4月进入你公司务工以来,一直勤勉耐劳,不畏艰苦,虽工作中屡受工伤,从无怨言。2009年12月17日,本人在劳动中被高压电弧烧伤,住院治疗26天出院,经鉴定为9级伤残。工伤发生后,你公司迟延,消极履行法定义务,主要表现为消极支付医疗费;(仅支付9850元,本人垫付7000元)延迟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务,停工留薪期拒不付工资等等,更为另人气氛的是,你公司在本人尚未康复经鉴定为9级伤残的第9天,即2010年6月12日以本人“旷工长达俩个月以上为由,悍然向本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
本人认为,你公司的所作所为以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丧失了一个企业应有的社会形象,更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依法向你公司提出严正要求,请你公司依法履行:
一请你公司依据本人交给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凭证金额,将本人垫付的7000元支付给本人。
二请你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向本人支付下列补偿:
1停工留薪期工资2233.26*12个月=26799.12元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50*26天=1300元
3护理费16518/365天*13=588.31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33.26*8个月=17866.08元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3709/12个月*10个月=19757.50元
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3709/12个月*12个月=23709元
三鉴于你公司在本人停工留薪期间内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应双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33.26*3.5个月*2=15635.82元
四上述各项补偿和赔偿合计为112652.83元,请你公司2010年7月2日前作出是否赔付的书面答复,如逾期为复,本人将依法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将披露哦你公司恶意侵害劳动者的事实真相,请你公司慎重处理。
请问公司在给了工伤鉴定书一个星期后以旷工的理由可以开除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XL682……()
提问时间:2010-07-03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