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因在人家喝酒致死
因在人家喝酒致死 汪某在李某家中因办喜事而喝酒而亡 具体情况 汪某在第一席已喝3.5两左右 吃完以后 汪某要拿菜盘上菜 在其过程中 因李某亲属介绍和其亲属战友用一次性茶杯拼酒(一杯5两酒左右)一口一杯 然后汪某去闹洞房 进入房间关上门 半个多小时以后李某亲属叫门不应后 李某亲属翻窗而入 看到汪某已躺在地 李某亲属背起汪某回到汪某家中放在汪某床上 在其背的过程中 李某亲属亲眼看到汪某脸色苍白 口水直流 而没采取任何急救措施 背到汪某家中没有告知其家人究竟喝了多少酒 只说喝醉了 汪某其父其妻在不知道汪某的情况的情况下 让汪某躺在床上 其父第二天早晨去看汪某 汪某身体已硬 呼吸全无 在床姿势和前一晚背回来躺在床上毫无分差
已上是事情的实际过程
汪某年仅30周岁 其父61周岁 其母几年前已亡 其其年仅29周岁 其女才不到4周岁
其父只有汪某一个儿子
李某乃本村村委主任 其儿其侄是军人仍在部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un910……(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3-02-23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