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解除租赁合同的,你有权要求得到国家的停业损失费、搬迁补偿费。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政府拆迁补倘与安置中心说要按2011年温家宝批示的房屋征收补倘条例:征收方只赔偿被征收方的搬迁费。我是租房屋方,不能得到补倘。此说法正确吗?
回答:你可以通过与出租方的租赁协议获得相应的补偿。
追问:政府撤迁安置补倘中心和被征收方勾通好了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倘条例,房屋征收部门只有向被征收方支付搬迁费,土地的使用权不是租用方的,租用方不能得到搬迁费。这符合条例精神吗?条例的解读权属谁?
回答: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追问:这符合条例精神吗?我又应采取什么办法?
回答:你可以通过与出租方的租赁协议获得相应的补偿。
追问:租赁协议是[;在租赁期内因国家需要和城市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本可向征收方申报搬迁费和停工损失费,但被征收方是将这个企业全部被征收,这个企业无搬迁,只承租企业才有搬迁。征收方又只对被征收方,被征收方说征收方没给搬迁费,只给的征收费。能够得到补偿吗?
回答:建议拿上资料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