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公告也发了,马上开庭了男方不出现,缺席处理以后,案件往下怎么进行
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缺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