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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由于欠债被对方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要走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由于欠债被对方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要走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本人06年在龙岗购置一套价值8万余元的房产,后来由于经营不善,07年向一位在龙岗法院工作的朋友借款3万,一时无法偿还,他提出用房产证做抵押,后来房子就以3万的借款,完全低于当时的市场价被他要走,想请问律师,这样的行为是否得当?我现在能否向他要回差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阳光依然灿烂(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2-2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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