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怎么办
房屋怎么办 王某在本市光明路北街有私房两间,2008年5月,王某以2万元价格卖给周某,并订立书面合同,不久,周某搬入此房使用,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王某与周某发生纠纷,王某声称所订合同不生效,又将该房以2.6万元价格卖给秦某,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其后,王某把周某的2万元房款退给周某,并要周某尽快搬走腾出自己的房子。对此,双方争执不下,周某诉至本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并由王某赔偿其所受损失。
试分析,
1.王某与周某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周某与秦某谁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社么?
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木雅子19(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0-07-03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