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高铁占地 砖厂拆迁赔偿安置不合理
高铁占地 砖厂拆迁赔偿安置不合理 我叫冯**,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人,1964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任本村支部委员兼治安主任(18年)、村房产管理、曾当选村镇人大代表。
为了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淘汰土窑烧制粘土砖,提倡创建新型免烧砖”的号召,以及当时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创办新型免烧砖厂出台了免税等多项优惠政策,我作为村干部本着带头创办企业,本着节约土地,防止大气污染,造福于民的要求,我于2005年5月在本村西头以租赁承包经营的方式,通过信用社贷款和民间借贷的方式前期共筹资32.5万元在我村西头建立新型免烧砖厂一座(占地4.5亩),后又通过信用社贷款、亲朋好友借贷等方式陆续投入近20万元用于砖厂运营,2008年正当砖厂经营逐渐步入正轨、效益日益红火之际恰遇石武高铁修建并从我砖厂经过,作为一名党员村干部,我本着以党和国家利益为重,让高铁早施工早建成,无任何条件让工程顺利开工的原则,顺利将砖厂拆迁。
当时高铁负责部门只补偿了我6.4万元的经济补偿,砖厂的地面附着物、日产量损失、拆迁安置费、折旧费、材料损失费等问题都没有进行赔偿。(遗留问题的赔偿款项文件上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当时主管高铁土地协调镇长和铁路方面负责人强调说其它遗留问题的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随后商议解决(后附姬镇长对遗留问题未赔偿的情况说明)。因为我是一名党员,应以国家为重,又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于是在遗留问题的赔偿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我就把砖厂拆迁让高铁顺利施工了。
可是,时至今日石武高铁已建成两年多,我的砖厂实际损失和遗留问题的赔偿仍没有得到任何的解决,近几年来,因为赔偿不到位,我跑遍了乡、县、市国土局和信访办上访,但他们总是以“宜沟镇认为该问题已处理到位”和“政策没有规定遗留问题事项的赔偿标准”为理由,互相推诿,一拖再拖。律师事务所怕担责任也不敢承接此事,多次的奔波和辛劳都以失败告终。试问“一座砖厂只赔偿6.4万元?这应不应该?”,明显说明补偿不合理。
目前,一系列的债务使我的经济状况十分困难,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当时筹建砖厂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借贷所得,现在我身陷买机器贷款、土地租赁、物料费等一系列经济危机,频繁的贷款利息支出让我焦头烂额、万念俱灰。身处困境的我,迫切希望寻求合理的途径和方法讨回公道。希望各位律师给予我帮助,为我指明个方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he……(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3-02-22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