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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子去年9月份办理了抵押,押证不押车的那种,抵押三个月,到手的金额是九千六百元
我车子去年9月份办理了抵押,押证不押车的那种,抵押三个月,到手的金额是九千六百元 我车子去年9月份办理了抵押,押证不押车的那种,抵押三个月,到手的金额是九千六百元。每个月还一百二的利息。1月份的时候还了一万一,当时说还欠一千多。一直到今年三月份直接把车拖走了,到现在说还要还一万四才能把车赎回,或者强制卖车,想请问这种合法吗?属于高利贷吗?可以报警处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刺猬(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9-06-17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