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在校受伤,是孩子连续从高处跳下来,跳了6次摔倒,胳膊摔骨折
您好 根据过程承担责任
需承担全部责任
您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具体欢迎来电详谈。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