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十天,签了劳动合同交给公司,但公司没有送还我应该拿的那份(也不知道有没有盖章)
您好,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违法解除的话,需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不给你合同并不能要求支付补偿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