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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面房两间三层(不存在共有关系)楼顶漏水严重,现想加盖隔热层

小区门面房两间三层(不存在共有关系)楼顶漏水严重,现想加盖隔热层 小区门面房两间三层(不存在共有关系)楼顶漏水严重,现想加盖隔热层,这个盖隔热层是否需要规划局的行政审批,有哪部法律规定了加盖隔热层的合理高度了吗?县规划局有加盖隔热层需要四邻签字同意的规定,请问这个规定是否有效,加盖隔热层满足生活必要,再不超高的情况下,是否一定要四邻同意才可以通过审批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梦之凌(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9-06-16 15:1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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