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订婚一段时间,可现在男方无理退婚
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彩礼还应当退还的,不要勉强。
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实在不愿意结婚也只有作罢,强扭的瓜不甜,还可能苦涩。
我国《婚姻法》对“返还彩礼”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离婚后,除男方的经济能力困难,不能正常生活的以外,在结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财物、彩礼,视为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所有,无需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建议协商之前有处理过类似案件。建议来电咨询。
可以要求退还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