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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职工。2000年由单位出资成立了一个企业,单位制定本人为企业法人

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职工。2000年由单位出资成立了一个企业,单位制定本人为企业法人 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职工。2000年由单位出资成立了一个企业,单位制定本人为企业法人。后来因为机构改革和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我调离了原单位,但是由于没有及时更换法人,至到2015年因为该企业管理问题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这一过程本人一直不知晓)。2018年又遇到机构改革,事业单位认识出现了大调整,问题才暴露出来。而且在进行企业注销时需要补税。请问:1、我应该负什么责任;2、补税或罚款应该怎么解决(企业账户中没有资金了);3、事业单位出资成立的法人单位的法人与公司法人有什么不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青天(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9-06-1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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