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问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07年领证,婚后不久他到我爸工地工作,我爸是包工头,09年2月孩子满周岁我开始上班。10年3-4月份样子,我到娘家这边上班直到现在,同年9月孩子进了幼儿园,第一次钱是她爷爷付的,之后孩子的学费、买衣服的钱全部我支出。孩子住在他家。去年底发现他在外借了高利贷,对方跑到娘家找我爸要钱,因为说是用于工地的,时间是09年30w,后来变成金额是50w好像,担保人是他朋友,而这事情我完全不知情。然后朋友亲戚那他也都有借款,说是用于工地,这些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去借的。本来既然他是经手人,有帐目就行,可现在是公司有他拿款项的签名,他自己的帐目却前后不对了。现在工地的供货商起诉告他或我爸的,因为还有部分材料款未支付。甚至有来家里闹事的,高利贷么也找过我。日子都不安宁。我想问下,如果这样下去,最后那些借款是不是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会变成我爸的?或者是会怎么样?我们还没有离婚,他已经躲起来了。还有假如要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我需要怎么做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阳光不见了(浙江)
提问时间:2013-02-21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