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遇上到纠纷
拆迁遇上到纠纷 85年我家从房地局分得一个独间房,89因个人需要,向有个级有关部门打了报告,同意加盖到三层半。因92年隔壁家起火影响到我家,将三层楼烧尽,我家再次重新打报告,建房。手续都有。这个房子是解放后国家没收一张姓人家的私产,然后到97国家出台政策带户退房,将这房子归还张姓人家,文件写明的只退一楼,并张姓人家也只能办理到一楼的房产证。并要张姓人家安置我们,双方自己解决,但双方一直没有合成满意的结果,我们家一直在此地做生意,后来双方答成每月给他家每月四百元的做为补偿。到2016政府搞拆牵,我们第一时间就把房子情况以打报告的形式告知了拆迁办公室,但他们没有找我们调查,也没有出面调解我们之间的纠纷,就直接把一到三楼的拆迁款全补偿给张姓人家。请问我们的权力要怎样得到保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P69(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9-06-14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