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于18年9月受雇四五天,老板给我支付了1000元工资及生活补助自己报销费用
我于18年9月受雇四五天,老板给我支付了1000元工资及生活补助自己报销费用 我于18年9月受雇四五天,老板给我支付了1000元工资及生活补助自己报销费用,现在起诉我到人民法院不当利得,我的凭证已经丢了,不记得是否已经给了那个老板,我当时是在甘泉县民政局 做的事,也住在民政局里面,当时说好的是来回路费报销每天伙食补助40元,因为他给我找的住处卫生问题身上起了东西,还买了药买了被褥,当时他说他给我报销,现在他想全部追回,告我不当利得,当时给我支付的时候是提前支付,微信支付给我的,我这边有购买火车票自己买药和支付的账单记录,可以用吗?我该怎么办?我这边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呢?另外他那边是怎么以我不当利得起诉的呢?我们当时是在民政局门口他先口头说给我打一千让我先用着的,只有转账经过了微信,当时把报销凭证都拍了照片给他,是他同意报销了的,现在反悔不认账,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延安)
提问时间:2019-06-13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