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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
企业在劳动合同书中多添加几项公司自己的明确事宜,行不行
企业在劳动合同书中多添加几项公司自己的明确事宜,行不行 企业在劳动合同书中多添加几项内容,比如:“乙方上班时间不满7天自动辞职的,公司不给予结算工资;试用期间擅自离岗,或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手续未经批准或未交接工作擅自离开者,公司不给予结算工资。 ”这样的内容行不行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568355……(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3-02-21 09:36
徐志远律师
2013年02月21日 09时45分
可以写的,但是违反法律,没有效力的,不许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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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戴海龙律师
2013-02-21 09:47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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