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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计生工作退休人员,2015年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工人身份
我是一名基层计生工作退休人员,2015年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工人身份 我是一名基层计生工作退休人员,2015年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工人身份。由于2004年机构改革,当时退出事业编制,退休时按保险机制计算工资,而改革时我们又是试点县市的试点乡镇,当时交纳的说是机关事业保险费,按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但退休时只拿到了点微薄的退休金。2016年湖北省财政厅和人社厅联合发布了一个35号文件,指20O4年改革时在编在岗人员比较现时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对待。简单地说也就是恢复事业编制。工资且从2014年IO月起调整。我们县市于2018年年底全部到位。但是我们少数退休人员分文未动,原因是我们退休了,说没满55周岁。满了55周岁开始发。我15年50岁退休,16年就出台了政策,l8年才落实,而我们到2020年才能享受调资,而且人家是从14年IO月起开始调发,我没有必须到55岁拿新工资。原因还是没满55周岁,象我这样15年至18之间退休女工人没满55岁我县只有3人,我们一起找到省人社局他们说没办法,这是文件规定的,错是文件的错,你们去告人大常委会吧!地方说,我们几人是真亏,他们没办法。请问大律师真的是没办法吗?我们退休是按国家政策,调资为何不按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
提问时间:2019-06-11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