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伙经营,退股
合伙经营,退股 我母亲2002年和另外三人ABC共同出资(每人3万)购买4个店面分成M地和N地两个门店用于经营农资产品销售,但是店面和经营许可证等开店的相关证件都是A的名字.我母亲和BC都是以受聘的形式参与销售和分红,至今每年都有分红和分红的清单.我母亲和B是主要复制A地门店的销售,但是今年合伙人B身患重病,已无法正常工作,门店N基本是我母亲1人主管,因为我母亲已退休,另外家里事情多,所以不想继续经营.请问如果要退股,门店店铺是否可以按四份平分,如果无法协商退股,要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nako(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3-02-20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