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唐山地震在职干部在唐山工作震亡,家属抚恤金发放标准过低
唐山地震在职干部在唐山工作震亡,家属抚恤金发放标准过低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农村妇女,爱人生前在河北省唐山矿山建设指挥部工作,是生产处干部,指挥部直属省冶金局,爱人于76年地震中震亡,地震后我们的抚恤金发放是由石人沟铁矿暂时负责,现在仍然是几十年前的每月四十元,询问石人沟铁矿劳资科,领导说我爱人不是矿上的职工,一直是在矿上挂名,并不是我们的职工,抚恤金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发放,永远涨不了。我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爱人去世以后矿上的人也没有过慰问,爱人去世以后家里的各种支出也没有相关部门给过补助,公爹因白血病去世,住院期间直到死亡,死亡后的丧葬费用也没有相关部门给过补助,一直无人过问。
请问我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应该由哪个部门管理,我应该向哪里申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ensu……(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3-02-20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