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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双方以FOB价格条件成交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双方以FOB价格条件成交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双方以FOB价格条件成交,由中国某公司与5月20日在天津交货,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正义,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后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美国公司认为中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不符拒绝收货装船,双方发生争议。于是,中国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什么没有管辖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9-06-09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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