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双方以FOB价格条件成交
应该天津港口法院起诉
我国普通法院一般有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除此之外,还有海事法院等特别法院。法院管辖与案件标的额有关,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不能与级别管辖相冲突。如果本应属于低级别的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高级别的法院就属于无效约定。你们约定高级法院,如果标的没有达到高级法院管辖的数额,就属于无效约定,另外,普通法院的约定,也不能与特别法院的管辖相冲突,否则也无效。为避免约定无效,最好约定仲裁管辖。
应当约定“由中国法院管辖”;您的约定可能违反级别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