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恒昌借款5万放款是4万九千多,分36期已经还了18期2578
月利率超过2%部分的利息,你可以拒绝支付。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远离网贷
2%月息以上部分可拒付
不合法,月利超过2%的部分可拒付(包括所谓的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