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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9月在东莞和人合伙注册的公司,A法人,B监视人,我是C,占15%股份

我2015年9月在东莞和人合伙注册的公司,A法人,B监视人,我是C,占15%股份 我2015年9月在东莞和人合伙注册的公司,A法人,B监视人,我是C,占15%股份。后面2016年9月我退股给法人了,但是工商局注册没改,法人一直拖着不肯去改。现在别人把那个厂告上法院了,连我也一起被告了,我有什么责任吗?那个厂欠他们的材料费22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9-06-06 16: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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