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金的疑问的问题
您好:首先,至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到不满一年的这11个月,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然后,社保的多少要看您工资的数额,根据数额的不同,缴纳社保的数量也不同。
所以,您到底应该获得多少的赔偿,需要您出具工资数额。要想得到更为详尽的回答,您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和劳保局。谢谢。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支付双倍工资。2、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支付。
3、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不补缴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可要求对方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按本人工资计算;
2、因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而离职的,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此权利不含其它赔付项目;
4、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