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俩是回沪知青,因老房居住困难,一直在外借房居住,我小叔子二次福利分房
如有争议,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无法再次认定,在居困公示期内你可向征收方反映
直接联系民政
1、你们名下无房,应当属于居住困难。 2、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具体咨询户籍部门
对方不能属于居住困难,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不能再次享受动迁利益,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不属于,可以去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