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符不能退休
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符不能退休 你好,我的一代身份证出生时间是1957年,二代身份证公安办成了1954年,我的实际出生时间是1957年。我档案中最早的单位招工表上的年龄是1963年,按照我们县劳动局关于我们单位招收职工的处理意见(1998年8月7日)规定我单位这批招工的人员一律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我单位人事科于1998年11月23日给我办理了出生年月的认定意见表,认定我的出生年月为1957年。县劳动人事局给我办理的劳动手册上也是1957年,县劳动人事局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上也是1957年,县劳动人事局选招集体合同制工人登记表上也是1957年,单位和劳动人事局关于合同制工人工资处理认定表上也是1957年。但是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个人账户查询单上是1958年。我前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时,因我最早的单位招工表上是1963年而搁置,县劳动人事局答复是:情况特殊,请示后再说。结果一直拖延不给退休手续,县劳动人事局退管科年前答复我需要等到2023年才能退休,依据是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但是《劳动法》规定是男职工60周岁办理退休,难道劳动部的文件大于国家的《劳动法》和《居民身份证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中原老树(河南-鹤壁)
提问时间:2019-06-04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