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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家公司,性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前100%转让股权
本人有一家公司,性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前100%转让股权 本人有一家公司,性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前100%转让股权,转让价款为0元;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已告知受让方未实际出资,转让协议未约定债权债务,且公司在经营期间也未出现任何债权债务;(认缴期限未届满前转让股权不属于届满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人已无任何股权,该公司后期又发生过三次股权转让,请问该公司对外欠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我承担资本补足义务(认缴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风若难觅(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9-06-04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