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中注明:只有自己才有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中注明:只有自己才有 1.有变更执行债务"标的"的权利吗?
因为怕:意外!
申请执行人的想法:自己初次和律师合作,觉的有什么先白纸黑字写清楚省的日后麻烦?
2.风险代理合同如果律师说是以所的名义,应是律师经过所领导(主任或其他领导)同意吧?
3.申请执行人如果和以"所"名义签订的合同应比较安全可靠吧?
请回答3问,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waf6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8-12-19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