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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2018年12月30日有一位醉酒乘客把手机丢在我车上了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2018年12月30日有一位醉酒乘客把手机丢在我车上了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2018年12月30日有一位醉酒乘客把手机丢在我车上了,我捡到手机后联系不上机主便在家中一直放着,直到今年有位朋友说他对手机有点研究我就给他说了我这里有两部手机能不能解开找到失主,后来解开后他说我把手机卡安上就有定位功能,机主就知道了,后来没过几天机主把我告到了公安局,经过公安局联系上我,我也确定这两部手机就是这位机主的,就都交给他了,后来又过了几天接到了派出所电话说有位乘客把我告到派出所了,说我抢劫,后来我到派出所一看还是那位机主把我告了,后来通过询问最后我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要判我两年刑,要不让我付10000元给机主后来没有办法通过协商给了机主5000元,记住说没事啦,后来派出所说我们这里还没走完呢,你需要缴纳20000元才可以离开这里,我到最后被逼的没有办法啦,交了13000元离开了派出所,我现在想问一下律师我真的是职务侵占吗,为什么把手机交给了机主最后还掏了180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9-06-0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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