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原告受害方在被告医院治疗,被告诊断为子宫肌瘤并对其进行子宫切除手术

原告受害方在被告医院治疗,被告诊断为子宫肌瘤并对其进行子宫切除手术 原告受害方在被告医院治疗,被告诊断为子宫肌瘤并对其进行子宫切除手术,手术成功后出院,第三天病情加重去上级医院复查为阴道膀胱瘘,然后在被告处再次做手术,原告因此成为十级伤残。被告证明自己每次手术不存在任何过错,切记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请问,原告律师应该怎么去原告代辩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9-05-29 16:1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