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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受害方在被告医院治疗,被告诊断为子宫肌瘤并对其进行子宫切除手术
原告受害方在被告医院治疗,被告诊断为子宫肌瘤并对其进行子宫切除手术 原告受害方在被告医院治疗,被告诊断为子宫肌瘤并对其进行子宫切除手术,手术成功后出院,第三天病情加重去上级医院复查为阴道膀胱瘘,然后在被告处再次做手术,原告因此成为十级伤残。被告证明自己每次手术不存在任何过错,切记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请问,原告律师应该怎么去原告代辩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9-05-29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