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在沈阳应聘辽宁北路通的高速辅警的工作,当时人事让我们签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在沈阳应聘辽宁北路通的高速辅警的工作,当时人事让我们签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在沈阳应聘辽宁北路通的高速辅警的工作,当时人事让我们签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上表示让我们去北京培训3个月(培训时月薪1500,培训后回沈阳月薪3000~6000),抵达北京培训三天后我向人事部表示申请离职,人事让我找一位韩姓经理商谈相关事宜,韩姓经理让我发给他一条辞职报告(短信形式),而后短信回复我:最晚下个月的今天批准。提出申请后一周致电人事部咨询审核情况,人事部表示没有查到,让我再与韩姓经理沟通,而我电话被韩姓经理拉黑无法联系上,如果擅自离职有一个4500元的违约金。我这个情况可不可以提出书面形式辞职三天后自行离职?以上一切电话均有录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神都夜行(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9-05-28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