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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小学生意外伤害

小学生意外伤害 去年11月份某日下午,几名学生在1点15分左右在校园内做游戏,(学校要求学生下午 1点40前不准到校)学生a造成学生b摔倒,致使头部摔伤,学校积极协调双方家长解决此事,b住院十多天后,医生让其回家修养,回家后一直也未到校。住院期间费用由a 方家长支付(3000元左右)。回家一月后做过一次检查,也没出现其他情况,现在b方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并要承担未告知学校和a方的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2000余元,请问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对于b方家长的要求又将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98718……(河南-漯河)
提问时间:2013-02-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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