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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购买别人单位(档案馆)的集资房,5楼以下全是卖给外人的

本人2010年购买别人单位(档案馆)的集资房,5楼以下全是卖给外人的 本人2010年购买别人单位(档案馆)的集资房,5楼以下全是卖给外人的。开发商收取了大修基金说交给了档案馆,档案馆说并没有收到。当初买房的时候只有购房预售合同和购房收据。未将发票交于住户,住房已入住四五年。可产权证未办理,但档案馆本单位住户(5楼以上)的产权证却办下来很久了。如今档案馆提出帮我们5楼以下的办理房产证,但需要我们五楼以下的住户交建筑税,增值税,附加增值税,教育税等费用,加起来达到房价的20%以上。请问如今我们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万州)
提问时间:2019-05-28 12:1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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