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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动迁中利益遭受侵害的问题

老宅动迁中利益遭受侵害的问题 看土地登记申请表档案记录,可以清楚、明确的发现黄在1989年镇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把我家的北面平房(也是他借住,曾与我们商量想做修缮的,后又表示要征得我们同意再作行动的)部分,是在未经告知我们相关利害人、未得到相关利害人同意就私自向有关部门作的登记申请,这种行为既不符公序良俗,又不符土地登记法的规章制度,造成了政府发出的证照从一开始就有了缺陷。 现在政府动迁、置换证照,我们的合法权利主张、我们要求按证书上确认的面积给予我们利益补偿也成了奢望,国家的明文法规也受到了亵渎,我们相信政府是能理解我们心情的,我们也希望动迁工作早日结束,政府是有能力可以为我们解决这个已无数次让我们往返周折,身心受累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山乐林(上海)
提问时间:2019-05-2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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