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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不公平法律待遇

不公平法律待遇 各位领导:事情是这样在2013年1月26日,地点宝安西乡三围村山头工地,因工程债务问题,吴某老板带着黑社会前来收数相谈期间互欧,至黑社会马仔陈某轻伤(邱某与这马仔陈某互不相识也没有经济与业务的往来,马仔陈某进邱某工地就四处张望电话里说“这里我能搞定,需要在电话通知你们过来”。在坐下来时没有互相介绍马仔陈某就说我是来替吴老板收钱的,以后这位老板的钱由我来收)邱某也是自卫互欧,邱某轻微伤。邱某在1月28日接到宝安西乡黄田派出所通知说是去调解至今日未回,家属到派出所了解到已经对邱某人做了刑拘。既然是互欧为何对方一直在逍遥法外(伤者在1月31日上午在西乡人民医院出院了)。在这期间邱某家属一直在试着去找对方和解,但对方一直在推脱,要我方出医药费并摆和头酒这样(对方是在宝安福永福芳路某菜馆是当地有名老大,据说当地居民也是敢怒不敢言)另外事发至时我家属没收到任何通知信件说已对邱某形拘的证明?听说黑老大花了很大人力在这里,就在派出所里的第二天一早(既是1月29日)就接到上面通知要送到看守所里。现今是法冶社会为何还有这事,恳请各位领导明辨是非,明察秋毫。谢谢。
盼望回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林玉珍(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2-1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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