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家3楼,一楼门市买下住宅2楼,私自将2楼改为饭店包房,并打通楼板改成楼梯

我家3楼,一楼门市买下住宅2楼,私自将2楼改为饭店包房,并打通楼板改成楼梯 我家3楼,一楼门市买下住宅2楼,私自将2楼改为饭店包房,并打通楼板改成楼梯。曾举报到12315,但未受理,反馈原因是依据《辽宁省简化住宅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登记时无需提供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请问针对此住改商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宝贝丫头(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9-05-25 15:4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