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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问题,法院有权利这样吗?

债务问题,法院有权利这样吗? 我欠别人的债务一共是1W7,是2个案子加起来的数目,对方要求我每月还1千,可是我怀孕期,没有工作,之前在法院已经达成共识,如果我没有还。按每月收取200多的利息当作罚款。现在我说罚给对方,对方怎么也不愿意,说要一次还他8千。才有得谈。可是我现在真的没有能力呀!法院贴了一张公告在我家门。说这月20号要求我搬出,21号到某法院竞标拍卖行,可是这是我家的唯一住处,1家3口。我爸妈还有我,宝宝也准备出生,我是单亲妈妈。没有结婚的,可是我身份证的户口不是现在的住处,现在的住处是我名下的。身份证的户口物业在5年前已经卖了,只是我们没有迁户口,法院也不理是不是只有一个住处。只是跟我说不理我们怎样,反正到了要搬出的时候就要搬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这样做吗?如果要求我们搬出。有没有宽限期。还是说20号要搬走就搬走?我名下的房子是商品房。按歇给银行的,按了20年,每月1300左右,只有72方,这样该怎么跟法院沟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unny2……(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2-1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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