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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4日,景县连镇派出所在没有搜查令和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
2018年10月14日,景县连镇派出所在没有搜查令和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 2018年10月14日,景县连镇派出所在没有搜查令和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对我家进行了强行搜查,并扣押了我家手提包十多个,摩托车一辆,手机一部,衣物若干,第二天家人去派出所询问情况,派出所所长说家父涉嫌盗窃,要我家出一万五千元平事儿。当时由于弟妹临产住院,没有理会派出所此事,2019年3月21日,连镇派出所将家父传唤至派出所,然后拘留14天后转逮捕。我去派出所了解案情,所长说根据案发监控和在我家搜查出的手提包,对家父进行了逮捕,案发视频是背影视频,并且与家父衣着头型皆不相符,手提包我已经提供全部购买记录证明。派出所应该已经觉察到错抓了好人,但是怕担负责任不敢承认。以现以背影视频为证,将家父羁押超过62天。我能否起诉派出所并要求国家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9-05-23 20:29